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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提示:日本留学签证及留学条件

本文标签:启航留学 日本留学

时间:2011/1/20 来源: 作者: 编辑:邱超   

摘要:
启航提示:日本留学签证及留学条件

启航提示:日本留学签证及留学条件

   日本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具有一定日语水平的人,可以经过各大学的选拔考试直接进入大学学习。另一种日语水平较差者,可先进入大学附属的日语学校或是民间的日本语专科学校,接受一年或一年半的日语准备教育,然后再经过全国统考进入大学学习。完全没有日语水平但是英语达到一定标准的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日本大学的相关英语考试进入相关学部,比如早稻田大学、庆应义塾大学、京都大学、立命馆大学等。除大学和各类专修、专科学校以外,高中以下的学校不能接受外国留学生。

赴日本自费留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获得日本某高等学校的入学许可证;
  (2)在日本有身份担保人;  
     (3)具备可靠的经济担保(申请人假如有相称于50万日元外币存款的可免);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30岁之间。

1. 申请日本学校入学许可
  申请入学许可,应当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写信同前往学校取得联系,索取该校有关情况简介或招生规程,然后向

校方提供下列证实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最终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高中或大学均可)和毕业证明;
  (3)高中或者大学导师、学者出具的推荐信,注明推荐人的职称或职务,并由推荐人签字;
  (4)健康诊断书,由市一级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5)保证人出具的身元保证书;
  (6)日语能力认定书(报考日语专科则免除)。
  上述证明齐备,一般便会发给入学许可书。日本的入学许可书无固定样式,由各录取学校自行印制,入学许可书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无效。

2.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去日本留学,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证人持有关学校的入学许可和身元保证书、纳税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当地的入国治理局向法务省,申请留学人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即4-1-6(留学签证)居留资格证明书。经法务省和文部省审核,发给该证明书后,由日本保证人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证明书后必须6个月内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这样,在向日本使馆申请签证时,就可免去日本保证人必须递交的材料(身元保证书和纳税证明),并能较快取得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制订并以法务大臣的名义颁发的,主要有下列几项内容。  
    (1)申领人的编号、国籍和姓名;  
       (2)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前往就读学校(必须在指定学校学习);
   (3)在留期间和有效期间;  
       (4)注明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以此种在留资格; 
       (5)申领人自收到此证明书之日到6个月以内,必须向日本驻所在国家的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否则无效;
       (6)此证明同依据证明书所申请的日本入境签证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须将此证明书递交给入国审查官检查;  
       (8)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要进行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必须申请许可;
       (9)此种在留活动终止时,应当申请必要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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